拖拉機應該在一定的年限內。
大型和中型輪式拖拉機使用年限超過15年(或累計作業1.8萬小時),經過檢查調整或更換易損件後技術狀態仍屬由於各種原因造成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三種情況,在標定工況下,燃油消耗率上升幅度大於出廠標定值20%的;大型和中型拖拉機發動機有效功率或動力輸出軸功率降低值大於出廠標定值15%;小型拖拉機發動機有效功率降低值大於出廠標定值15%。
國家有關於拖拉機報廢相關規定及標準。
關於拖拉機的報廢,農業部2008年出臺了GB/T16877-2008國家標準,其中規定履帶式拖拉機報廢年限爲12年,大型和中型輪式拖拉機報廢年限爲15年,小型拖拉機報廢年限爲10年。